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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,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,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,以公告方式為之,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所以零股股東須自己主動申請"​開會通知書"
該向股務代理部申請
2.每次開會都要申請:
舉例:證券股務代理部
申請補單方式有下列3種:
1.電話補單:本人線上核對資料即可。
2.臨櫃補單:攜帶股東原留印鑑(無留存者,須攜帶印章、提示身份證明文件影本留存備查)。
3.傳真補單:應於傳真之申請書(無特定表格)上填載股東戶號(或身份證字號)、戶名等基本資料並蓋章, 並載明申請人姓名,申請補發公申請方式:1.永久申請只要申請一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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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股東會開會通知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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